雅安市民政局关于雅安市东科汇企业家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章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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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东科汇企业家协会等*家社会组织已被我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无法缴回,现公告其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民政局 ****年*月**日 具体名单: 一、社会团体(*个) *.***东科汇企业家协会 *.***志同茶业商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 *.***民生助老中心 *.***民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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