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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滨河东路、长春路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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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滨**路、**路(项目编号:H*GC**A**G***)”澄清公告如下: 一、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标价计算方法修改后: 评标价=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信誉系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信誉系数如下: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以下简称“价格优惠系数”): 按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名投标人(即入围投标人,不足**名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价格优惠系数计算(如上述报价第一名有并列两家,则第一名之后直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上述报价相同且排名最末的投标人均参与价格优惠系数计算)。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小微企业投标的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注:投标人资质要求一级及以上资质时,该条款不适用)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梅城镇潜阳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梅城镇舒州大道***号 邮 编 :****** 联系人:吴女士蔡先生 联系方式:****-*******造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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