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2023)赣0982破12号关于再次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民事裁定书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赣****破**-*号 申请人:****易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易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自****年**月**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同步开展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重整计划草案着手拟定工作,然因*.该案涉刑事查封,需协调*****局**分局经侦刑事查封“解封”事宜;*. “古海玺院一期”复工续建预算外工程尚未完成,工程款无法结算;*.易达公司移交的纸质记账凭证、电子账目不齐全;*.值春节前夕,意向投资人无投资意愿等,且重整投资人的招募、评选、确定和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尚需时日,故管理人难以在本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即****年*月**日前)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三个月。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赣****破**-*号裁定书,裁定易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年*月**日。 重整期间,管理人已开展“保交楼”民生工程,受经济大环境低迷的影响,资金的筹措困难,导致复工续建完工迟延,现已完成土建工程、景观工程,仅余智能化收尾工程、电表入户工程,若此时宣告易达公司破产,此前的工作将付诸东流、“保交楼”民生问题势必升级,诱发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随着经济的缓慢复苏,近期也有意向投资人主动与管理人接洽投资意向,管理人拟于****年*月**日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在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反悔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的《重整投资方案》前,需开展详细的尽职调查,加之临近五一小长假,故招募公告期拟定为**天,管理人无法在****年*月**日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为降低重整程序不确定性,实现**优化配置,延续“保交楼”民生工程,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的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个月。”管理人特再次申请本院裁定批准延期至****年*月**日前提交易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至****年*月**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燕红 审判员朱志军 审判员周金文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聂思琴 附件 民事裁定书(再次**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pdf.pdf 下载

该信息含有招标文件下载,因文件过大或文件格式问题,手机端不支持下载,移动会员不享有招标文件下载服务,如需下载请升级为网站会员或联系客服。网站会员可登录招标网官网下载。

官网网址:zhaobiao.cn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