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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工程一标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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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工程一标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工程一标招标文件》中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问题一:*、**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管理编号:HNZX(****)-***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 年(**** 年 * 月以来)成功完成过 *个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联合体完成的项目业绩不计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商务评分表中加分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 年(**** 年 * 月以来)成功完成过合同价 ***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联合体完成的项目业绩不计入)。”,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 *、**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管理编号:HNZX(****)-*** -**)招标文件“附表十一、商务评分表“企业信誉:到 **** 年为止,评为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十年及以上得 * 分,连续五年及以上的得 * 分、“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合格以上(含合格)计 * 分,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计 * 分””、附表十二、技术评分表”的相关设置不符合**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湘水发〔****〕*号)中附表*-*(*):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附表*-*(*):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的要求。 回复一:具体详见本项目补充公告第*、*、*点。 问题二:*、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工程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中附表十一、商务评分表中: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合格以上(含合格)计* 分,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计* 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中附表十一、商务评分表中: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合格以上(含合格)计* 分,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计* 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灌区立体感知体系建设:自动控制体系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项目属于水利信息化项目。(*)“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是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招标设置有明显倾向建筑施工企业,注重安全施工管理;(*)**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依据**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的《**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适用于建筑类企业申报, 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本次设置作为投标人商务评分条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并与水利信息化关联性不适用,不应列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商务评分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选择合适的信息化资质作为条件,删除、修改或澄清商务评分内容。 回复二:具体详见本项目补充公告第*点。 问题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附表十一、商务评分表中: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合格以上(含合格)计* 分,无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计* 分,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信息化工程建设硬件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立体感知体系建设:自动控制体系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作为投标人商务评分条件具有倾向性,本项设置更倾向于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注重安全施工管理,证书有省级建筑施工相关单位颁发,并与本项目信息化工程项目不存在关联性,不应列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评分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公告中有设置“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壹级”,商务评分中又对安全类标准化资质进行重复设置;违反**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第五十五条中的“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删除、修改或澄清商务评分内容,修改设置为单位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信息化质量安全类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管理体系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类似)资质。 回复三:具体详见本项目补充公告第*点。 问题四: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中的“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是否可以只提供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名称?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适应于设备采购项目)是否可以只详细描述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 一、技术支持资料是否可以只提供核心设备的技术支持资料? 回复四:具体详见本项目补充公告第*点。 行政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省**灌区工程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朝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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