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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利用一批”停车场投保项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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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鑫顺源招[****]***号 项目名称: “临时利用一批”停车场投保项目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标题 “临时利用一批”停车场投保项目补充通知 内容 “临时利用一批”停车场投保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鑫顺源招[****]***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时利用一批”停车场投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内容: * ** 投标保证金:合同包*:贰仟元(¥****元)。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帐户,并提供企业基本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 更正为: * ** 投标保证金:合同包*:贰仟元(¥****元)。 提交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帐户,并提供企业基本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 注:以现金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需用牛皮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余内容、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址:**省******五一中路**号         联系方式:刘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世纪城*号楼地面*层***室            联系方式:颜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娟 电 话:*********** 附件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鑫顺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省******五一中路**号 地址: ******世纪城*号楼地面*层***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颜娟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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