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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上会客厅”船舶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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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江上会客厅”船舶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比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关于企业业绩 (*)供应商的设计业绩是指船舶的技术设计满足要求,或船舶的技术设计和生产设计都满足要求? (*)业绩船舶类型为客船,包含客滚船和海船吗? (*)为充分体现供应商的设计能力和评审的公平性,建议提供的业绩仅限于“自****年* 月*日(以船舶建造完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船长≥**米的内河客船(旅游船)**或改造项目的技术设计业绩”。同一设计合同的姊妹船可否重复计业绩分? 回复: (*)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标准“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只要求了“自****年* 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的船长≥**米的客船**或改造项目的设计业绩”,满足该要求的业绩都予以认可。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的“客船”是指专门用于运送旅客及其所携带的行李和邮件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内河客船、海洋客船、旅游船、汽车客船、滚装客货船等。 (*)“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请以比选文件要求为准,以一份满足要求的合同认定为一个业绩,同一设计合同的姊妹船不可重复计业绩分。 二、提问*:关于项目团队 因供应商机构改革时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供应商职工社保由控股股东(***%控股)代缴,即供应商提供的社保证明记载单位为其控股股东名称。如供应商同时提供:①集团、上级管理单位、控股股东(***%控股)三方签字盖章同意由控股股东(***%控股)为供应商办理社保的证明材料;②由控股股东(***%控股)出具的为供应商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说明;③控股股东(***%控股)作为参保单位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的供应商项目参与人员的缴纳社保证明。是否可以认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标准“设计团队”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设计团队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主要目的是为了能证明该人员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对于提问供应商所述的由控股股东为供应商人员缴纳社保的情况,在提供上述①②③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前提下,同时提供设计团队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可予以采信,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比选会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本澄清公告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比选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人:**长江三峡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沿江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高新区发展大道**-*号(三峡云计算)B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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