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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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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 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补遗书编号:第 * 号 招标项目名称:太行一号旅游公路***精卫湖-树化 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 发布日期:**** 年 * 月 ** 日 一、说明 此 补 遗 书 为 对 太 行 一 号 旅 游 公 路 长 子 * 精 卫 湖 -树 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招标文件的修改, 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旨在提供更详尽和准确的信息。请 所有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和相关方严格按照此补遗文 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和实施。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 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二、修改内容 *、 在 招 标 文 件 “ 第 九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中 “ 第 二 信封(报价文件)”的“三、合同用款估算表”,修改如 下内容(见下一页) 原内容: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 投标价: 说 明 注:*.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 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修改后的内容: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日历天)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 投标价: 说 明 注:*.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 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太行东街 ***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运输局 址:***南大街 联 系 人:郭女士 地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汇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宁门西街 *** 号世纪城第一幢商铺 ****-E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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