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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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权利人申请,我下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声明以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联系电话:****-*******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汪月明) ***冠山街道西门社区金龙路与兴龙路交汇处**明珠B*单元**层*号 黔(****)***不动产证明第*******号 * 刘懿权 ***谷脚镇王关社区**国际旅游体育休闲度假中心悦龙国际城天麓*号三期翡翠郡十街**号 黔(****)***不动产证明第*******号 司法裁定 公告单位:***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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