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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院后勤物资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3-000170-GXHY)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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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中投物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秀区金洲路**号**洋世纪广场A座**层****号房 邮编:****** 联系人:毛 怡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胡铭艺 联系电话:*********** 地址:***青秀区绿地中央广场A座*楼邮编:******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左右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医院后勤物资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G*-******-GXHY)”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首先贵公司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内没有仓库不满足条件”的质疑,收到质疑后我公司立刻向中标公司**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发出了澄清函通知,要求中标公司针对此次质疑提供相关澄清证明佐证材料,该中标公司提供了在***内设有仓库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具体材料详见附件);此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为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在质疑处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调取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中标供应商**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采 购需求的医院后勤物资供应链管理服务要求第二条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软件功能方面具有上架审批、调价审批功能,且支持多环节审批,审批过程及结果支持查询、打印、可视化。”的质疑,该中标公司已提交了澄清证明材料;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提供有软件功能具备上架审批、调价审批等多项功能的截图证明(具体材料详见附件)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完全满足以上功能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中标公司供应商**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满足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六条使用场景的第*点:匹配库存物资的要求。”的质疑,此项属于系统软件部分可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进行软件定制,满足个性化需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此项功能属于定制类功能项,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中标公司供应商**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满足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六条使用场景的第**点:场景功能说明 。”的质疑,此项要求在文件中属于整套系统中的某一项功能要求,属于定制类功能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在文件中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中标公司供应商**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满足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六条使用场景的第**点:发票登记功能说明 。”的质疑,此项要求在文件中属于整套系统中的某一项功能要求,属于定制类功能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在文件中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招标候选第一名**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满足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七点基础档案管理”的质疑,此项要求在文件中属于整套系统中的某一项功能要求,属于定制类功能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在文件中非否决的条款,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招标候选第一名**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服务平台不满足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且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十点发票结算管理功能。”的质疑,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此项功能属于定制类功能项,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招标候选第一名**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服务平台不满足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十一点医院小超*进销存及食品保质期提醒方案 。”的质疑,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此项功能属于定制类功能项,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招标候选第一名**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服务平台不满足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中第十三点食堂采购方案。”的质疑,质疑人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事实依据或证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实施周期在签订合同后 ** 天内实施完成即可。此项功能属于定制类功能项,中标人已作出澄清,并承诺提供的软件具备此项功能。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详见附件 答复:针对你公司提出的“本次投标候选第一名**英泰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医院后勤物资管理系统软件要求中多项不满足采购人要求因而性能分只能达到第一档的五分水平”的质疑,根据以上*-*项质疑 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号) 要求,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中标结果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接受废除中标供应商资格的请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附件.zip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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