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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BHZC2024-C3-000016-CGZX)的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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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海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廉州镇公园路**号 法定代表人:谭宏亮 联系人:吴春燕 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名称:**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年物业管理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BHZC****-C*-******-CGZX 采购人:****国家(海洋)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年*月**日收到关于**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ZC****-C*-******-CGZX)的《质疑函》,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针对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并邀请原磋商小组组成复审小组对质疑事项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单位***保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中小型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 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复审小组核实,由中标供应商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见,其已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全部标的作出声明,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及其所属行业均填写清楚、格式正确,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物业管理行业的小型企业划定标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因此,磋商小组在该项目的评审环节认定其符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形。 同时,我中心向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函》,根据该公司的回复说明,***良庆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不再为相关企业开具相关中小企业认定函等证明材料,依据**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该公司****年期末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人数为***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物业管理行业的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不予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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