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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建设项目(二标段)、(四标段)招标活动暂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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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建设项目(二标段)、(四标段)招标活动暂停公告 ******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建设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山*公共**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开标,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省隔夜评标场所完成评审工作。 ****年**月**日至**月**日分别对四个标段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针对本项目第二标段和第四标段中标候选人的质疑函。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决定暂停本项目第二标段和第四标段招标活动。届时按处理决定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林业和草原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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