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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编号:NNZC2024-G3-990503-GXYZ)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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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松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云英路*号五象总部大厦*号楼二十二层****、****、****、****、****、****、****、****、****、****、****、****、****、****、****、****号 邮编:****** 联系人:肖惠翡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肖惠翡 联系电话:*********** 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递交的关于“城*照明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编号:NNZC****-G*-******-GXYZ)”《质疑函》,针对该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具体内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关于质疑人“中标结果公告公布的信息不全”的有关问题。 ㈠关于质疑人“要求公示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职称证的证书编号;要求公示安全负责人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职称证的证书编号”的问题。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年版)》(财办库〔****〕**号)规定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质疑人“要求公示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职称证的证书编号;要求公示安全负责人姓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职称证的证书编号”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内容。 ㈡关于质疑人诉求“要求公示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 本政府采购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经查,中标人***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享受价格扣除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的情形。质疑人诉求“要求公示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关于质疑人“对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存在评审专家改变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的行为违背了公正原则,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的问题。 经查,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为报价、技术、商务三大部分,其中技术分设置有主观分和客观分。本项目中标人***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报价分未享受价格扣除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其“评审总得分, …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得出“**”主要是各评审专家主观分各分项独立打分不完全一致,而各分项得分则是各评审专家独立打分后的平均值。同时未发现评审专家主观打分存在畸高畸低情形,也未发现评审专家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因此,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要求重新复核评审评分或重新进行评标评审”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关于质疑人“中标结果公告没有公布的第二、第三候选人信息(包含执业证书信息)及评审得分情况,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有关问题。 本项目各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可查阅。(具体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投标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规定,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而目前“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方式没有统一规定格式。 鉴于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媒体发布渠道”中“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八、其他补充事宜”特别备注“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投标结果。”告知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投标结果(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质疑人认为“实际上现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未查到相关信息,即使查到也只是自己的排名,并未知道评分得分情况”不属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未中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gcy.zfcg.gxzf.gov.cn/)上可以查到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因此,第二、第三候选人评审得分情况与排序已依法告知。而“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包括项且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信息)…”不是《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年版)》(财办库〔****〕**号)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关于质疑人“对评审结果质疑,***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问题。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分”中约定“一人多证的可重复计算”。***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予以认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因此,质疑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分要得到满分,至少需要投入**人,而***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仅为**人,很明显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符合事实。因此,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要求公布***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标无效”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关于质疑人“采购人没有公开项目预算,目的是为了让中标人***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满足投标资格符合条件,存在采购人与中标人串通招标投标嫌疑。”的有关问题。 经查,本项目为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公布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现阶段供应商仅可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现有证据未发现采购人与中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恶意串通的情形。质疑人仅依据“采购人没有公开项目预算”认为“目的是为了让中标人***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满足投标资格符合条件,存在采购人与中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关于质疑人“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有关问题。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本项目的“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书.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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