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关于2024年度江南区机关及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G3-001-NNJN)质疑答复函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质疑人名称:**冠领商贸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白沙大道**-**号亭子村回建房大门前道路旁 法定代表人:吴秉科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吴秉杰 联系电话:*********** **冠领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年*月*日对****年度***机关及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G*-***-NNJN)的资格审查结果提出了质疑。我中心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单位资格审查结果被判定不符合,审查说明:*.未按要求依法提供缴纳税收材料证,****年**月的税收材料已经超出半年。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答复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点: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年*月**日)前半年内即****年**月*日后三个月的纳税凭证。质疑人提交的****年**月、****年**月、****年*月的纳税凭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之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 KB

该信息含有招标文件下载,因文件过大或文件格式问题,手机端不支持下载,移动会员不享有招标文件下载服务,如需下载请升级为网站会员或联系客服。网站会员可登录招标网官网下载。

官网网址:zhaobiao.cn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