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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管材及配件采购流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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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管材及配件采购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间,同下)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于****-**-** **:**:**在玉龙*公共**交易中心进行了开评标工作。 ****年**月**日收到投标人就玉龙*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管材及配件采购(进场交易编号:GC*********************)(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经认真审核质疑函的质疑事项,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天明自发光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我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和**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号),第十五条 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投诉人拒绝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照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取消**天明自发光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玉龙*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将重新招标。 招 标 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玉龙***城*人大附楼(南楼) 联 系 人:张磊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金辰街道办事处**广场(A*地块)办公楼**层****号 联 系 人:彭师 (***********)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玉龙*水务局(****-*******)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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