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138号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嵊房他证菜字第******号 ***农村信用**联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GB*****F******** ***菜园镇**园*幢**号***室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第二师某单位电瓶车维修服务(第2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7-02 变更公告 -
2024-2025采暖期炉渣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大庆市 2024-07-02 变更公告 -
江西安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经开区抚北工业污水处理厂危废污泥处置(采购编号:JXAH2024015)变更公告
临川区 2024-07-02 变更公告 -
食品抽检
东风区 2024-07-02 变更公告 -
2024年马鞍石水库汛前安全隐患应急维修工程(第2次)
修武县 2024-07-02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