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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松山镇巽屿水闸、北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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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镇巽屿水闸、北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做如下修改或补充: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更改为: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 元及其他项*****元)。投标人应按财审后的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编制投标文件。财审后清单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他“**.**条款”。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他“**.**条款”更改为“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 施[****]*号)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政府投资 万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时免缴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需在招标人发出补缴通知后*日内无条件补缴*****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 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镇人民政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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