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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项目(重4)(NNZC2023-J1-015-NNJN(重4))质疑答复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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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大道***号北园公寓星月座**A号 法定代表人:郑守妃 联系电话:****-******* **标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对***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项目(重*)(项目编号:NNZC****-J*-***-NNJN(重*))的成交结果(更正)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年*月*日该项目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就质疑事项出具了质疑处理意见,现对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汉威JTY-GW-YB***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经谈判小组核实,被质疑人在竞标时已作出相应承诺,相应参数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被质疑人针对质疑事项*所提供的答复文件,包含其产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均标明响应数据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爱维森AFC-D**T型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经谈判小组核实,被质疑人在竞标时已作出相应承诺,无偏离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被质疑人针对质疑事项*所提供的答复文件,包含其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均标明响应数据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局 ******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信息: ***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项目(重*)(NNZC****-J*-***-NNJN(重*))质疑答复.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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