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魏怀彬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编号:2024第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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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魏怀彬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第**号 因人民法院嘱托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 洪房权证字第H-***********号、洪国用(****)第***号 魏怀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川镇雅运街**号 房屋:**.**㎡ 土地:*.**㎡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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