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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2024年6月到龄欠缴保费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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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经系统核查,截止目前,****年*月份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仍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险”)保费人员***人(见附件一)、欠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 下简称“补充险”)保费人员***人(见附件二)。按照《山 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实施意见》(晋政发[****]**号)、《**省人民政府关 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号)、《**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 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号)、《**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基本险于****年*月*日起实施,距规定领取年龄(年满**周岁)不足**年的,参保人员必须从****年逐年缴费至**周岁当年,符合条件即 足额缴费的次月可享受待遇。(特别提醒:*.到龄当年必须缴费。*.因未足额缴费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的不予补发,从保费足额缴纳上缴国库之日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补充险于****年*月*日起实施,距规定领取年龄(年满**周岁)不足**年的,参保人员必须从****年逐年缴费至**周岁当年,符合条件即足额缴费的次月可享受待遇。(特别提醒:*.到龄当年必须缴费。*.因未足额缴费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的不予补发,从保费足额缴纳上缴国库之日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请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有未足额缴纳保费的人员,包括还未达到规定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及时补缴以前年度的保费,确保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欠缴保费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区政务大厅申请办理补缴申报或者可通过“民生**App”、“三晋通App”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板块自行申报补缴,申报成功*小时后即可通过税务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已确定足额缴费的人员即可通过民生**等手机APP进行待遇领取前的首次资格认证。对于欠费人员实缴年数,有疑问者请直接到我单位申请核实。如名单内人员已死亡或者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来我中心办理注销手续,依法继承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地址:吕梁***区**南大街***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居民养老窗口特此公告。 附件一:****年*月基本险待遇领取到龄欠费人员花名表 附件二:****年*月补充险待遇领取到龄欠费人员花名表 吕梁***区社会保险中心 ****年*月**日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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