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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苏稽校区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补遗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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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苏稽校区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补遗公告一 **师范学院苏稽校区 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补遗公告一 各应征人: **师范学院苏稽校区建筑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公告中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报名单位要求*.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甲级资质。” 现修改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报名单位要求(一)报名单位要求*.业绩要求:应征的设计单位自****年*月*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 现修改为:应征的设计单位自****年*月*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 三、原“报名单位要求(二)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年*月*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证明。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年*月*日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须为被采纳正在实施或已经投入使用的中标(选)方案。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四、原“本次征集活动程序(一)报名方式: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请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参与报名。” 现修改为: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请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参与报名。 五、原“本次征集活动(二)报名材料*.应征人(公司)业绩证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盖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应征人(公司)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六、原“本次征集活动程序(三)报名邮件注意事项:*.报名确认:在****年*月**日下午**:**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报名成功的单位发送确认函,视为报名成功。” 现修改为:*.报名确认:在****年*月**日下午**:**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报名成功的单位发送确认函,视为报名成功。 **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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