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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4年塑料及玻璃制品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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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塑料及玻璃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技术参数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将第二包技术参数中“口服液体药用**度聚乙烯瓶*”的技术要求“*.***ml,口服固体药用**度聚乙烯瓶(白色半透明)”更正为“*.***ml,口服液体药用**度聚乙烯瓶(白色半透明)”; *.将第二包技术参数中“口服液体药用**度聚乙烯瓶*”的技术要求“**.**ml,口服固体药用**度聚乙烯瓶(白色半透明)”更正为“**.**ml,口服液体药用**度聚乙烯瓶(白色半透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采购监督机构: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省******学道街**号。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采购预算:第一包预算***万,第二包预算***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附属中医医院 地址:*******春晖路***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王宇、周备、梁杨、严睿,***********/***********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周备、梁杨、严睿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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