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2018)郫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45524号等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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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郫都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 抵押他项权 ************GB*****F******** 郫筒镇郫花路***号**栋*单元*层***号 * 川(****)郫都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抵押他项权 ************GB*****F******** 犀浦镇**北街***号**栋*单元*层***号 * 他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 抵押他项权 ************GB*****F******** 犀浦镇**北街***号**栋*单元*层***号 公告单位:***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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