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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十五中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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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中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将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中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由“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变更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该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投诉受理单位:******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大道中段***号。 二、最高限价:*,***,***.**元。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关注**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第十五中学校 地址:******瓜子坪成才巷**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巷**号*栋三单元*楼*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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