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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第三方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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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第三方服务采购框架协议澄清公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第三方服务采购框架协议”(项目编号:HCZB-****-ZB**** ),澄清公告如下: *、征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包)低碳修复:一般低碳、特种低碳、再制造、数据复原,第*条修改为:供应商法人及股东非中国人寿集团亲属及员工,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无不良**记录。引入的非外修类公司,不得与已**外修公司既存在业务关联又存在法人及股东关联,但考虑配件再制造、新能源维修的特殊性,如再制造、新能源维修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同一地区同时经营外修、回收业务,需提前报备公司,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同意后需制定相关风险防范举措方可开展**”。 *、“征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包)新能源三电配件维修,修改为: ①、供应商拥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非个体经营; ②、供应商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汽车修复、汽车配件修复、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配件再制造等项目之一。 ③、拥有新能源电池维修资质,至少取得一项某新能源三电厂家品牌授权维修资质,对维修电池有质保能力,需提供质保承诺; ④、供应商维修厂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具备配件外修必要的工具及设备; ⑤、供应商需在**当地有独立的运营团队,不得存在业务转包情况,不得冒用行业连锁品牌; ⑥、供应商法人及股东非中国人寿集团亲属及员工,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无不良**记录,在同一区域不得与已**外修公司既存在业务关联又存在法人及股东关联; ⑦、供应商能够出具正规的汽车维修、汽车修理、技术服务等发票(*%及以上税点),支持公对公费用结算; ⑧、供应商需提供员工半年以上社保及场地租赁合同。 ⑨、供应商如有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及与*场其他主体**协议等一并提供。 *、原文件“供应商(含分公司)只能参加以上十个包别中的其中一包进行投标,多投包别均无效”,调整为:“供应商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只能参加以上十个包别(**、**包除外)中的其中一包进行投标,多投包别均无效”。 *、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提供为员工缴纳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以总公司名义投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人员社保予以认可。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胶装成册,密封后递交。 *、本项目征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心支公司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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