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水晶苑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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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规定,按照**省***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苏****执****号之一),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证书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 何伟 房屋所有权 水晶苑***号 司法 拍卖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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