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12强清53号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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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宏利氧化锌有限公司清算组 ***宏利氧化锌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人民法院根据*******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宏利氧化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清心律师事务所组成宏利公司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事务,由钱季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宏利公司任何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上述清算组未接管到的印章、证照、发票及重要文件等自****年*月**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宏利公司及清算组无关,宏利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待清算组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宏利氧化锌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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