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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车-路-能-网一体化融合的高速公路智慧综合管控关键技术研究》招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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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G******至****(**境)高速公路项目《车-路-能-网一体化融合的高速公路智慧综合管控关键技术研究》 **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G******至****(**境)高速公路项目《车-路-能-网一体化融合的高速公路智慧综合管控关键技术研究》”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内容予以完善和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及加分业绩中,“(****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相关证明材料的签订或认定时间为准”。全文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表”中“(二)近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释修改为: *、应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证明材料应体现投标人参与情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相关业绩不予以认定。 (*)业绩证明材料为:以下①②③项内容中任意一项:①已在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并签订任务书②签订相关科研项目的合同,若合同无法反映上述业绩要求,可补充提供研究大纲或验收证书等相关材料。③经过行业学会、协会、第三方机构评价。 (*)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该项目业绩的类型,需提供相关委托人出具的佐证材料,否则相关业绩不予以认定。 *、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文件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合法继承。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资格审查表”中“(三)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注释*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同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科研工作内容及人员姓名,若未出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或所要求的信息描述不清晰的人员业绩,需提供相关委托人出具的佐证材料,否则相关人员业绩不予以认定。 四、招标文件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注意: 原招标公告地址为:https://www.tfygcgfw.com/bulletin/detail/S*T*t*UBQXiNhKRWdc*U/supp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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