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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疑函的回复函(项目名称:来宾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2035年)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4-G3-990362-GX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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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司和采购人高度重视,针对质疑函( 项目名称:***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年)项目;项目编号:LBZC****-G*-******-GXJT)进行了详细核查与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评审因素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并且存在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未提出对规划编制人员配置的要求,但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却将“人员配置”作为评审因素。而且,根据该评审标准测算能得到该项满分(**分)须至少投入**位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详见附件*),变相的将从业人员数量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回复:招标文件未提出投标人必须具备多少人以上才能参与投标的资格要求,也没有对投标人企业规模和从业人员总人数打分,本项目只根据项目需要对拟投入人员给予加分,没有也不影响投标,所以招标文件并未将从业人员等规模作为资格条件。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得分的设置依据如下: 本项目总体规划范围包括高新产业园、**工业园、迁江工业园、**工业园,面积约**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涉及高新产业园、**工业园、迁江工业园、**工业园,面积约**平方公里;地形测绘包括控规范围内的高新产业园、**工业园地形测绘以及**工业园、迁江工业园的地形修测,面积共约**平方公里;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服务范围广、任务繁重,面积大,涉及工作背景、目的及项目位置以及规模、项目研判、构建产业体系、用地布局、建设时序、园区的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土地使用强度和建筑规划管理控制、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控制、测绘及其他必要内容。投标人需具有一支具备国土空间规划类、土地管理类及测绘(测量)类相关专业的人员团队,且人员专业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配,为了本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高效完成,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属于合理要求,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奖项等评审因素设置按国家级、省级、地*级区分别进行量分,且按标准要求测算必须达到**个项目方能得“业绩”项满分(详见附件*)。另外,业绩、信誉与奖项的考评期限设置也不一致。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业绩”评审因素按省级或*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业绩、*级或*级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业绩、测绘(测量)项目业绩分别量分:“奖项”评审因素仅对国家级、省级奖项给予加分,且考评期限为****年*月*日以来,与其他评审因素的期限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另外,财政部国库司对此类情况也曾做过相关回复。 回复:考评期限不一致未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证明,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其他内容我单位已对其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评分标准”中“信誉”评审因素将“投标人为自然**部制定《*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参编单位quot;作为评分标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自然**部于****年*月**日印发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年*月**日印发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中罗列的参编单位为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国城*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然**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大学城*与环境学院、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规划和自然**局、***规划和自然**局、***自然**和规划局、***城*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研究院、**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国土**规划院、***城*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大学、自然**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自然**经济研究院、自然**部国土整治中心、**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等**家单位(详见附件*),由此可见,按评分标准能够获得信誉评审项满分(*分)的全国仅前述**家单位,在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评分标准”中“信誉”评审因素将“投标人为自然**部制定《*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参编单位quot;作为评分标准是采购人为了保障项目整体服务质量作出的履约能力要求,与项目需求高度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旨在为推进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统筹城镇发展、**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多层次的国土空间提供未来规划。要求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工作背景、目的及项目位置以及规模、项目研判、构建产业体系、用地布局、建设时序、园区的功能定位、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土地使用强度和建筑规划管理控制、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控制及其他必要内容作出更好的指导意见,提升产业结构,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达到提质增效目的。因此,参编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起草编制的团队,能更好深入理解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更好贯彻落实国家重大部署及相关政策要求,利于本项目按时按质高效完成。其次,该评分标准并未把参编经历做为资格要求和废标条款,仅作为评分加分项,且该评审标准的潜在供应商数量多达**家,可以保证采购项目的竞争性,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故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事项*详见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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