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常鼎府行复〔2024〕137号ID:78141442点击数:0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申请人:卢思荣。 被申请人:********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玉霞街道办事处**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人民政府 ****年*月**日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变更公告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5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