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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湖雾镇小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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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雾镇小球村股份经济**社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 答疑公告修正书** 各投标人: ***湖雾镇小球村股份经济**社生产用房及辅助非生产用房基建项目修正内容如下: *、取消“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以下内容: “*.报名需提交资料 *、单位介绍信(需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 *、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报名截止日前连续*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人需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修正“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代理人的电话为:***********。 ***湖雾镇小球村股份经济**社 ***湖雾镇招投标中心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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