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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交便民服务综合提升项目(EPC+F+O)二次答疑纪要[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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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便民服务综合提升项目(EPC+F+O)二次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公交便民服务综合提升项目(EPC+F+O)二次(招标编号:E*******************),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答疑如下: 一、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 资格文件做以下修改: 八、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职 称 职称证书编号 性别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建造师注册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手机号码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 *.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企业派出。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能在勘察文件上签章、设计项目负责人未能在工程设计文件上签章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由招标人填入) 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由招标人填入)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相关补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永招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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