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康养中心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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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康养中心养老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ANNW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康养中心养老服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ANNWZ***** 各投标人: “***康养中心养老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ANNWZ*****)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此处针对投标人业绩设置了不同床位数得不同的分数,而且不同床位数对应的业绩个数也做了限制,违反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相关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将评分细则中的床位数去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指标未违反相关规定。 问题二、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运营能力”此处运营能力要求“养老机构被评为:(*)五级养老机构的,得*分;(*)四级养老机构的,得*分;(*)三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的,得*分。本项满分*分。”据查询**省民政厅官方网站,截至目前**省五级养老机构评定只在****年评定过一次,而且只有*家,但是同时能满足此次招标文件所有评分细则的投标供应商只有*家,此处设置及其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目前全国多数省份均已发布养老机构评定,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问题三、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标准化水平”此处针对“标准化水平”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标准化服务能力,以确保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以下两项有一项符合即得*分。本项满分*分。 *.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起草并已发布实施的养老领域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以及发布标准的公告的红头文件为评审依据。上述两项材料均需具有,其中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须能体现项目计划号、项目名称、归口单位、起草单位等评审因素;发布标准的公告须能体现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等评审因素。 *.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且验收评估合格的。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化试点验收评估合格的通知红头文件为评审依据。” 根据网站信息查询,目前**省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而且是在养老领域的只有一家,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需要投标供应商要有起草的养老领域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新成立的企业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为确保投标人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标准化服务能力,本项要求投标人作为起草单位起草并已发布实施的养老领域相关标准或者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且验收评估合格,满足评审条件的投标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问题四、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资质”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二、运营要求”中第*条表述“招标人负责提供急诊急救、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需要住院的按规定办理入住*人民医院**,需要向上转诊的,由*人民医院转诊会诊中心会诊后提供转诊服务;中标人负责康养中心养老床位的运营,为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此处评分细则设置医生护士跟采购需求冲突。建议删除医生、护士。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在中标后需为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配备医生、护士可以对老人的身体状况提供正确评估判断,避免因误判造成未及时转诊,同时可以提供护理服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联合):**省***人民医院;***乡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省******东顾山街道**大道**号,******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水岸写字楼**楼 邮编:******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省******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水岸写字楼*层 邮编:****** 联系人:赵工 电话:****-******** ****年*月**日 附件: 补疑*.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康养中心养老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ANNW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康养中心养老服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ANNWZ***** 各投标人: “***康养中心养老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ANNWZ*****)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现变更为: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现变更为: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证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业绩项目营业执照;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表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自有项目或委托运营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若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为投标人自有项目,以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为评审依据,其中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若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为投标人承接政府部门委托运营的项目,以提供的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运营合同及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为评审依据。如以专门项目公司备案的,提供专门项目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专门项目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投标人全资控股),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名称须与专门项目公司名称一致。 (*)其他情况不予认可。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分 要求*.投标人具有养老机构项目运营业绩: *.业绩项目为:****张床位及以上,得*分,本类别业绩最多仅计*次; *.业绩项目为:***(含)-****(不含)张床位的,每有*个得*分,本类别业绩最多仅计*次; *.业绩项目为:***(含)-***(不含)张床位的,每有*个得*分,本类别业绩最多仅计*次; *.业绩项目为:***(不含)张以下床位的,每有*个得*分,本类别业绩最多仅计*次; *、*、*、*合注:要求*业绩累计最高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若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为投标人自有项目,以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为评审依据,其中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若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为投标人承接政府部门委托运营的项目,以提供的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运营合同及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为评审依据。如以专门项目公司备案的,提供专门项目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专门项目公司股权关系证明(投标人全资控股),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名称须与专门项目公司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其他情况不予认可。 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养老机构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上述业绩含正在履约的项目。本项可以与要求*计分的业绩重复计分。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资质中:“上述序号①、②、③项须提供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投标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评审依据,人员证件执业地点或执业机构须注册在投标人的医疗机构内,若因发证机关不同导致投标人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能统一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其医疗机构的设置主体和法律主体,则该医疗机构为投标人的医疗机构,其他情况视为不符合。” 现变更为:“上述序号①、②项须提供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投标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评审依据,人员证件执业地点或执业机构须注册在投标人的医疗机构内,若因发证机关不同导致投标人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能统一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其医疗机构的设置主体和法律主体,则该医疗机构为投标人的医疗机构,其他情况视为不符合。”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资要求”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乙方投资金额及范围”的表述:“除***康养中心工程建设之外的运营前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家具类、家用电器(电视、洗衣机、微波炉等)、护理床、康复设备、办公类、网络服务、餐饮类(含制餐、就餐区域的装饰装修)、智慧化建设和运营所需的相关配套服务等均由中标方负责投资,总投资额****万元,且第一年投入不低于***万元、第二年投入不低于***万元、第三年投入不低于***万元。投资金额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现变更为:“除***康养中心工程建设之外的运营前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家具类、家用电器(电视、洗衣机、微波炉等)、护理床、康复设备、办公类、餐饮类(含制餐、就餐区域的装饰装修)、智慧化建设、标识标牌和运营所需的护理照料、物业、洗涤、餐饮、网络等相关配套服务均由中标方负责投资,总投资额****万元,且第一年投入不低于***万元、第二年投入不低于***万元、第三年投入不低于***万元。投资金额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基本情况及用途”**表述:“上述项目所属的场地及场地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仅限用于开展养老、托老、医疗康复、托养护理等养老服务。”现变更为:“*.上述项目所属的场地及场地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仅限用于开展养老、托老、医疗康复、托老护理等养老服务。”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乙方的权利义务”原表述:“*.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号)《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年第**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各项基础指标改造提升,重点完成消防改造提升,须在运营前确保消防验收合格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现变更为:“*.乙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如需对本项目现有装饰装修和设施等基础指标进行改造提升,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 *.本招标文件所说的“三星级养老机构”、“四星级养老机构”、“五星级养老机构”均变更为“三级养老机构”、“四级养老机构”、“五级养老机构”。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运营要求中的原表述:“**.运营周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运营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年期满的运营管理费用,且中标人投资、更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现变更为:“**.运营周期内,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运营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年期满的运营管理费用,且中标人投资、更新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招标人所有。”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 *.*.*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现变更为: *.*.*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联合):**省***人民医院;***乡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省******东顾山街道**大道**号,******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水岸写字楼**楼 邮编:******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省******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水岸写字楼*层 邮编:****** 联系人:赵工 电话:****-******** ****年*月*日 附件: 补疑*-副本.pdf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康养中心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简号: ****ANNWZ***** 项目法人: **省***人民医院 项目地址: **省******东顾山街道***人民医院**院区北侧 立项批文名称: 关于同意***康养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项目审批单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名称: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公共**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公共**交易管理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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