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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视机采购项目质疑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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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同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荷花街道荷花中路***-* 号 邮编:****** 联系人:吕香英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吕香英 联系电话:*********** 地址:**省******荷花街道荷花中路 ***-*号 邮编:******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你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关于(项目名称:电视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J*-******-GXTZ)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中标人提供的型号没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经过在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energysaving/skipEnergysavingListtype=**)查询,投标型号ROWA乐华电视机**U**-J与ROWA乐华电视机**K**均未查到相关节能认证信息。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经我司核实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证书编号在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其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认证品牌及认证型号等信息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所竞标产品的型号ROWA乐华电视机**U**-J与ROWA乐华电视机**K**与响应文件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一致,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电视机采购质疑回复函.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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