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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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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的《*****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号**.* 条款其他中 增加:“**、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包括: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④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记录表和评审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存在上述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将存在上述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予以公示。 **.*、投标人对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与招标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招标人根据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的分析结果,组织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投标人共同委托鉴定的,不中止评标工作。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影响评标结果。” 注: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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