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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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 浙(****)***(**)不动产证明第*******号 徐琴琴 抵押权 ************GB*****F******** ***庄*街道锦绣曙光**号****室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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