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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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依据权利人李**申请,我局下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拟坐落于***冠山街道三林路**号伯爵·阳光里一期*#楼*B单元**层*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黔(****)***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声明黔(****)***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联系电话:****-******* 公告单位:***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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