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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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权利人申请,我下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声明龙房权证**镇字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龙房权证**镇字第*********-*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明、证书号 备注 * 黄飞、杨念 ***冠山街道**社区石头寨安置小区*单元*层*号 龙房权证**镇字第*********号 * 龙房权证**镇字第*********-*号 公告单位:***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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