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34强清9号魏县金鼎贸易有限公司证照、印章遗失及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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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金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省**人民法院根据***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金鼎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担任**金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尤爱霞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未能接管到**金鼎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章、证照及其他任何物品、资料。 现公告**金鼎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件(如有)、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如有)遗失,予以作废。如有使用,由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金鼎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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