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三批排涝车辆采购(1-3标段)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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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政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第三批排涝车辆采购(*-*标段)(招标编号:JXGY*******)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澄清、修改: 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 四、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底盘”中 ★*.*.*驱动形式:*×*;(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 修改为:★*.*.*驱动形式:*×*;(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 ★*.*.*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 修改为:★*.*.*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四、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底盘”中 ★*.*.*驱动形式:*×*;(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 修改为:★*.*.*驱动形式:*×*;(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 ★*.*.*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 修改为:★*.*.*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 三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A. 垂直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m*/h)、B.***M布管车(增压增流))四、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底盘”中 ★*.*.*驱动形式:*×*;(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 修改为:★*.*.*驱动形式:*×*;(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 ★*.*.*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工信部参数页作为佐证材料) 修改为:★*.*.*尾气排放:符合国VI标准;(投标文件提供可证明本项要求的佐证材料) 其余不变,特此说明! 本次变更、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其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条款有不一致之处时,均以本次变更、澄清为准。 ****政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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