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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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根据申请人申请撤回原公告。 权利人:陈国忠 不动产坐落:***临平区临平街道万陈花苑**幢*单元***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不动产权第*******号。(证书找回) ***规划和自然**局临平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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