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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楼业务用房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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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楼业务用房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发布**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楼业务用房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主要澄清内容如下所示: *、本项目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内容如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关于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 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如下所示: 投标人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建筑业 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条件及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 (*)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值为* ; (*)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值为 *; (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即P值为*,Q值为*)) 投标人按相关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将相关数据资料填写完好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书》等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号)等政策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条“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增加内容如下: 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 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P%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S= F×(*+P%) 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P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 Q%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 S= F×(*+Q%) Q:为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范围为*-*的整数,由招标人确定。Q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项。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即P值为*,Q值为*)。 投标报价最终得分S= F×(*+P%) 或 S= F×(*+Q%) F为“投标报价”评分项中投标报价得分。 *、本项目第七章增加《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分包意向协议》,并修改了《三、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其它要求不变。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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