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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五合新校区医务室物资设备项目采购(重)(ZB2024-248)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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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万佳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高科路*号电子产业园*#楼厂房七层北面C座D*-***号 邮编:****** 联系人: 李羽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李羽洺 联系电话:*********** 地址:***高新区高科路*号电子产业园*#楼厂房七层北面C座D*-***号 邮编:****** 质疑人***万佳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于****年**月**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对****年度五合新校区医务室物资设备项目采购(重)(ZB****-***)成交结果提出质疑。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认定:***万佳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不真实性,***万佳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做认定。不合理,属于剥夺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权利,歧视中小企业。 答复: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成交标准 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符合性审查*.*款“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适用于质疑处理阶段只适用于评审过程中,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只能通过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贵公司的响应文件均不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无法在评审过程中启动澄清程序。我公司在收到**桂甘辰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后,核查贵公司的响应文件全文使用的都是统一的名称“**邕和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垚之垚设备有限公司”,也无相关图片或者标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均无法查询到上述公司的内容。因此认定贵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不真实性。 质疑事项*:中标结果及****年度五合新校区医务室物资设备项目采购(重)采购结果更正公告公告内容不全,违反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答复: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桂财采〔****〕**号)的通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因此本项目不需要执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采购人:**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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