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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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权利人申请,我下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联系电话:****-*******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明、证书号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冠山街道冠山社区民主街金鹏花园小区C栋*单元**层D号 龙房预**镇字第Y*******号 * **天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冠山街道水桥社区吴家庄龙腾苑小区兰园C*幢*层*号 黔(****)***不动产权第*******号 * 余静、冯静江 ***谷脚镇王关社区**万豪商贸总部一期三标段*#楼*单元*层*号 黔(****)***不动产登记第*******号 公告单位:***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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