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京01强清155号关于中交星宇(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印章作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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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年**月**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京**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交星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京**强清***号决定书,指定***普华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交星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现清算组公告如下:中交星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合同章等公司相关印鉴自****年**月**日起全部作废。有关人员使用相应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自****年**月**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证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中交星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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