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04破67号中止诉讼、仲裁程序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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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汉达优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各相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年*月**日,根据林义强的申请,****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裁定受理**汉达优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汉达优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省******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审理该案,并随机指定**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担任**汉达优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年*月*日,**法院出具决定书,指令**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现函请各相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协助核实**乡味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情况并依法中止与**乡味网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程序,并提请各相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管理人移送相关资料(如有)。 特此函告。 **汉达优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附: **汉达优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振武路**号福晟钱隆广场**层**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师,陈律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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