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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提疑澄清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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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提疑澄清补遗书 标段编号:GC********************* 致:本项目各投标申请人 针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现答复(补遗)如下: (一) 招标文件P**页*.*.*(*)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材料价格(除约定二次招标项目外)依据***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信息、**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参考*场价格信息依序为**→**省价格(以下简称“价格指导”)中价格,价格指导中没有对应材料、设备单价的,按**(招标人、监理方、造价跟踪审计方及施工方)共同认可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样品(如需)按照认质认价程序共同认定,以合同签订且项目实施当月的材料价进入结算计价。 为保障工程质量,合理控制造价,需二次招标的项目由中标人组织实施,且须接受招标人、监理或跟踪审计单位的全过程监督。 基准价格为开标截止日期前**天的当月的住建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项目施工预算编审、进度款支付等建设施工期工程计费按基准价格执行;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进行调整(详见专用条款),调整范围为:在合同约定工期范围内不做调整。 时间上存在前后冲突望给与解释谢谢!! 回复:材料价格(基准价)以合同签订且项目实施当月的材料价进入计价。 (二) 招标文件P***页**.*.*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该约定中并未明确材料价格上浮或下调比例!! 回复: 中标人确定后,甲乙双方按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地方部门计价规范规则在合同中约定。 (三)补充:本次提疑答疑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变。 **学院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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