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芳公告作废川(2019)荣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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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不动产证明第*******号 黄秀芳 **旭阳镇旭水大道南三段***号星河大道.学府苑*-*-****号 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自然**和规划局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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