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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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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本项目的澄清内容公布如下: 一、澄清部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专用资格条件: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符合应急【****】**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规定(须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备案截图且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现修改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专用资格条件: *.*.* 符合应急【****】**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规定(须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备案截图且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并查收。 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省*****路****号**国贸大厦***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 ****年*月**日 附件: 澄清修改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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