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掘港镇青园路4幢606室)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根据陆张梅申请,坐落于掘港镇青园路*幢***室的不动产已被拆迁征收,已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东国用(****)第B******号 陆张梅 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掘港镇青园路*幢***室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七师某单位采购2024年至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9-18 变更公告 -
第四师水文站设备优化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监督与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9-18 变更公告 -
立新社区与骨科分院数据专线服务项目
牡丹江市 2024-09-18 变更公告 -
标准化司法所改造
西安区 2024-09-18 变更公告 -
双拥宣传板新建更新及维修服务
牡丹江市 2024-09-18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