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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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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号)、《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第*号)规定,经我局审核,***妇幼保健院申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变更符合条件要求,同意予以变更,现将相关变更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申请单位 变更事项 * ***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占明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对以上诊所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普厅南路*号,邮编:******。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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